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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9-03
经国家认监委批准,新修订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》、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》已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。规则适用于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,包括:防火排烟阀门、消防排烟风机(适用标准:GA211)和挡烟垂壁产品。规则要求型式认可证书将于2015年8月31日前转换完毕,不符合转换要求的证书将被注销。
自2015年9月1日起,防火阀、消防排烟风机产品,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,不得出厂、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